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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执行调整的通知

2012-01-19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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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直属企业:


  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关键之年。根据《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新出字〔2011〕93号)的工作部署,我署每年将对“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规划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同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十二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以下简称为“出版单位”)应按照要求对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总结。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为“上级主管部门”)应对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和审查。


  (二)出版单位要根据自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规划项目。规划项目的调整包括撤销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以及对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新项目进行增补。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指导和审核出版单位规划项目的调整。


  二、增补项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增补项目的重点
  1.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继续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精心组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方面的重点选题,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重点选题,着力推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点选题,积极安排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的重点选题。
  2.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积极组织一批反映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重点选题。
  3.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重点推出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代表国家水平的新成果;服务于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相衔接的科学研究成果的出版。
  4.重视具有重大文化传承价值的文化典籍的整理和出版;组织安排优秀汉文译制成民文(含民汉双语)的重点选题。
  5.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组织面向世界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点选题;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注重安排翻译出版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高质量、高品位的重点选题。
  6.努力推出更多讴歌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反映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面向未成年人、面向少数民族、面向农民等不同读者着力安排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统一的科学和文化知识优秀普及类重点选题。


  (三)增补项目的条件和数量
  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是申报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
  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一般不超过5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有实力的出版社可报10种。


  三、报送要求和程序


  (一)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分为四个部分:
  1.检查表。检查表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分为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两类,由出版单位网上在线填报,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阶段性总结报告。阶段性总结报告包括对2011年以来规划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的成果及成功经验的总结,对规划项目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出版单位须在线上传报告文档。
  3.增补项目申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包括增补项目的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分为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两类,由出版单位网上在线填报,同时还应上传项目的编写大纲或章节目录等说明材料,全部材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汇总表。汇总表包括项目检查情况、项目增补情况两类,由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的上报材料汇总。
  以上材料在线填报、上传的同时,均须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


  (二)报送程序
  报送材料通过登录新闻出版总署网
的“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报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或申报表连同阶段性总结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总结报告连同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我署。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之前报送我署。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袁越伦  010-83138689 (图书类项目)
   郑加可  010-83138687  (音像、电子出版物类项目)
  技术支持:
   龙明桂  010-83138948
   张 卓  010-83138946
   周 卓  010-83138949
   手 机:15116983665

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系统网址
  (联通用户)
http://123.124.255.24:8080/sree/Reports
  (电信用户)
http://219.141.187.24:8080/sree/Reports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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